五服以內的親屬。指高祖、曾祖、祖、父、己身五代。《文選.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文》:「所愛光五宗,所怨滅三族。」北齊.顏之推〈觀我生賦〉:「疇百家之或在,覆五宗而翦焉。」
同母者為一宗。五宗,一父五母所生的子女。見《史記.卷五九.五宗世家》。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