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錢財。《太平廣記.卷一○九.李氏》:「酒使婢作,量亦是婢。經已付錢一千文與隱師。」《文明小史》第四八回:「勞航芥伸手取出皮夾子要付錢,白趨賢不肯,一定要他簽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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