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合用的人或物不足時,以性質、功能相類者替代。如:「代用鹽」、「代用教師」、「代用器官」。
以新事物或制度取代舊有不合時宜者。《魏書.卷四五.列傳.韋閬》:「淮源舊有祠堂,蠻俗恆用人祭之。珍乃曉告曰:『天地明靈,即是民之父母,豈有父母甘子肉味!自今已後,悉宜以酒脯代用。』」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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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文)代替用。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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