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未經授權而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例]將公有地做為私人停車位,是一種侵占的行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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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侵奪占據。宋.蘇軾〈申三省起請開湖六條狀〉:「今方二十餘年,而兩岸人戶,復侵占牽路,蓋屋數千間。」《三國演義》第六○回:「其他皆漢之蟊賊,卻都恃強侵占地土。」
《刑法》上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於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時,將原本的持有意思轉化為所有意思的行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侵略,侵吞霸占。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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