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稅法》第59條規定,外銷品製造廠商只要符合訂頒的標準,均可向海關申請加入海關管理保稅工廠,經過核准登記後,凡存入保稅工廠製造或加工的進口原料貨物,均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的優待,並依據廠商實際用料逕行銷帳,免除核計退稅標準的繁雜手續。但自用機器、設備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繳關稅。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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