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他人行為或財力負責擔保的人。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九.顧覓人力》:「如有逃閃,將帶東西,有元地腳保識人前去跟尋。」也稱為「保見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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