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委託。[例]他這個人很可靠,可以信託。
指一方以財產所有權,授託他方管理、處分,藉以達到某些經濟效果的法律行為。[例]管理信託、保證信託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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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信任委託。《文明小史》第二一回:「花清翁要是信託我,卻須各事聽我做主。」
依《信託法》規定,委託人依法律、契約或遺囑之方式,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財產委任管理。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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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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