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先歌唱,他人再隨聲相和。《禮記.樂記》:「倡和清濁。」唐.孔穎達.正義:「先發聲者為倡,後應聲者為和。」清.袁枚《隨園詩話》卷二:「趙以寒士而留余仍住王公舊屋,供其饔飧,彼此倡和。」
一人先提議,他人再附和。《左傳.昭公十二年》:「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儒林外史》第四一回:「一個封袋上寫著『程儀』,一本書、一個詩卷,知縣看了,知道他也和本地名士倡和。」
比喻夫妻感情和睦,夫唱婦隨。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河北人事,多由內政,……倡和之禮,或爾汝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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