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俗新媳婦婚後第三日下廚做早餐給家人親屬吃,稱為「做朝」。《儒林外史》第二七回:「到第三日,鮑家請了許多的戲子的老婆來做朝。南京的風俗:但凡新媳婦進門,三天就要到廚下去收拾一樣菜,發個利市。」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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