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將食物拿來吃掉。《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中》:「猴行者曰:『我因八百歲時,偷吃十顆,被王母捉下,左肋判八百,右肋判三千鐵棒,配在花果山紫雲洞,至今肋下尚痛,我今定是不敢偷吃了!』」
避開他人注意,暗中的吃。《紅樓夢》第六九回:「這樣好菜好飯浪著不吃,卻往園裡去偷吃。」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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