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且迎合,取悅別人,以求容身。《荀子.臣道》:「不卹君之榮辱,不卹國之臧否,偷合苟容,以之持祿養交而已耳,國賊也。」《新唐書.卷一三二.吳兢傳》:「臣誠恐天下骨鯁士以讜言為戒,橈直就曲,斵方為刓,偷合苟容,不復能盡節忘身,納君於道矣。」也作「偷合取容」、「苟合取容」。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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