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命、天命。《書經.多士》:「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漢書.卷七五.李尋傳》:「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受天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
古以六十歲為一甲子,至六十一歲又逢生年干支,稱為「元命」。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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