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
稱已故的母親。[△] 先母、先慈
稱先祖之母。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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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稱謂:(1)稱已故的母親。《荀子.大略》:「隆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唐.韓愈〈江南西道觀察使贈左散騎常侍太原王公墓誌銘〉:「公先妣渤海李氏,贈渤海郡太君。」也稱為「先母」、「先慈」。(2)稱先祖之母。《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文)亡母。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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