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罪。《北齊書.卷五○.恩倖列傳.和士開》:「既得免罪,即令諷論,責其珍寶,謂之贖命物。」《三國演義》第四回:「不如赦之,拜為一郡守,則紹喜於免罪,必無患矣。」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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