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的健康保險制度。參加的每一個人只要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由承保機構負責彙集運用及管理,民眾一旦遭遇生育、疾病與傷害事故時,就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給付。是自助互助,危險共同分擔的社會保險制度。縮稱為「全民健保」。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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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醫療服務的強制性社會保險。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單一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領有居留證明且居留滿六個月或有一定雇主之外國人皆為保險對象。採社會互助方式,由被保險人及雇主共同分擔繳交保費,享有相同的醫療條件。被保險人除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成員外,其他保險對象就醫時,都須繳納一定金額或比率之自行負擔費用。簡稱為「全民健保」。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