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半斤八兩」。見「半斤八兩」條。01.《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二四齣》:「(淨)少我那房錢到嗔。(丑)罵得我教人怎忍。(末)你兩個八兩半斤。(生)好一對人客和主人。」02.《五色石》卷八:「﹝霓裳﹞若論容貌,與鸞簫竟是八兩半斤。」
01.《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二四齣》:「(淨)少我那房錢到嗔。(丑)罵得我教人怎忍。(末)你兩個八兩半斤。(生)好一對人客和主人。」 02.《五色石》卷八:「﹝霓裳﹞若論容貌,與鸞簫竟是八兩半斤。」
此處所列為「半斤八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斤、兩都是計算重量的單位。宋制以十六兩為一斤,半斤就等於八兩,所以用「半斤八兩」來比喻兩者相等,彼此一樣。在宋代的戲曲已見使用,如《張協狀元》裡一個粗獷的淨角和一個滑稽的丑角為錢起了爭執,居中調停的末角就說兩人「半斤八兩」,一樣無理。《宋元戲文輯佚.王質》:「伊嬌俊,我鶻伶,算半斤八兩稱兒稱著不沉不輕。」意思是兩人一樣輕巧嬌美,可見此為當時常用的俗語。後來「半斤八兩」就被用來比喻彼此相當,不相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