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和其他財物的機關。而關於現金、票據、證券的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物契據的保管交易,則指定銀行為代理機關。分有國庫、省庫、市庫和縣庫。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