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接觸的對象。佛教將心和感官接觸的對象分成色、聲、香、味、觸、法(指心所對的境)六塵。若任由眼、耳、鼻、舌、身、意追逐六塵,心就會充滿著煩惱。南朝梁.武帝〈十喻〉詩五首之一:「楎睢變三有,恍惚隨六塵。」也稱為「六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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