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享有。[例]公寓大廈的屋頂所有權是全體住戶共有,並非頂樓住戶私自擁有。
[反]特有、私有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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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數人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權。如:「這些權利是我們大家所共有的。」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共同擁有。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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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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