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記錄完備的獄案。《漢書.卷七一.于定國傳》:「于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新唐書.卷一一四.崔融傳》:「安潛於吏事尤長,雖位將相,閱具獄,未嘗不身聽之。」
獄訟資料完全,據以定罪。《漢書.卷七一.于定國傳》:「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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