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虐待。
一種古代的酷刑。歷代行刑手法不一,但都非常殘忍,讓犯人受盡痛苦才慢慢死去。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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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稱古代的酷刑。歷代行刑之法不一,但求使被殺之人受盡痛苦,慢慢死去。有的先將犯人肢體斬斷,後割咽喉;有的以刀剮頭、臉,斷手足,剖胸腹,再砍頭。《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凌遲者,先斷其支骿,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合擬凌遲,押付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也作「凌持」、「陵遲」。
欺凌虐待。《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一五出》:「事到頭來,全無區處,受盡凌遲,如今悔之無及。」元.高文秀《諕范叔》第四折:「去年將小子痛凌遲,今日教你也知滋味。」
敗壞、衰敗。《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隄防凌遲,體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一種古代的酷刑。行刑方法不一,但求使被殺之人痛苦地慢慢死去。有的先斬斷手足,有的以刀剮全身再砍頭。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文)腳手照順序斬斷來盡量增加痛苦ê殺人方法。
=[凌tī]。
虐待,hōo人痛苦。
gín-á不時to凌遲in父母凌遲cha-bóo-kán。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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