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漢.許慎〈說文解字序〉:「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
處理、受理。元.無名氏《百花亭》第四折:「元帥在上,可憐見王煥有紙狀告著一個人,乞賜分理。」《紅樓夢》第六四回:「親友漸次散回,只剩族中人分理迎賓送客等事。」
解釋、分辨道理。《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五:「陳氏曉得分理不清的,走了轉來,一心只要自盡。」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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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分擔處理。
分理事務。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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