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詩時,舉定數字為韻,各自拈取或互相分派,各依所拈派之韻以成句。唐.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杯。」《儒林外史》第一八回:「『吾輩今日雅集,不可無詩。』當下拈鬮分韻。趙先生拈的是『四支』。」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