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本《書經.大禹謨》:「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刑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懋哉。」指刑罰的目的,在於教育人遵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刑的境地。《宋史.卷二○○.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寬,則死者滋眾,非『刑期無刑』之道。」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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