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諺語)比喻再不講情理的人也會講點情理的。如:「他既已改過,判官還講三分理,你就別再為難他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