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以外的副本。《南史.卷三九.列傳.劉勔》:「又寫別本封至東宮,昭明天子命焚之,不開視。」《元史.卷一七○.列傳.王利用》:「帝及太子嘉納之,皇后聞之,命錄別本以進。」
異本。指同一本書的其他不同版本。清.徐珂《清稗類鈔.鑒賞類.盧召弓藏書於抱經樓》:「召弓喜校書,自經傳子史下逮說部詩文集,一經披覽,輒加丹黃。即無別本可勘同異,必為之釐正字畫,然後快。」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