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海外僑胞回國,於民國六十四年開始實施加簽證方式,以簡化入出境簽證手續。加簽證附有十張入出境簽證查驗單,有效期限為一年。目前開放有港澳、僑生、商務、金馬等四種加簽證。具有減輕境管局人力負荷、防範變造等優點。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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