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的縮稱。一種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的保險措施。民國四十七年七月開始實施。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類。被保險人可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多種給付。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為全民健康保險。 [例]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雇主依法應為員工申辦勞保。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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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勞工保險的縮稱。一種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的保險措施。民國四十七年七月開始實施。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類。被保險人可享生育、傷病、殘廢、失業、老年及死亡等多種給付。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為全民健康保險。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