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惟依據《勞動事件法》,自西元2020年1月1日起,為處理勞動事件,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簡稱為「勞動法庭」。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