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方與資方的合稱。[例]勞資糾紛、勞資協定、勞資雙方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受雇者與雇用者,也稱為勞方與資方。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