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豐十年(西元1860),因清廷有意毀棄《天津條約》,英法聯軍再度北上,攻入北京,是年簽下《北京條約》。條約內容為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銀八百萬兩,並割讓九龍半島於英。另外開瓊州、潮州、臺灣、淡水、鎮江、九江、漢口、登州、牛莊、天津為口岸,且享有內河航行權及內地遊歷權,允許傳教士自由傳教。俄國亦藉此得外興安嶺以南、烏蘇里江以東之地。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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