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放高利貸的俗稱。以所借的錢,加算利息,分期償還,每還一部,則於摺上蓋以印記,故稱為「印子錢」。《清史稿.卷二四四.朱克簡傳》:「百姓十室九空,無藉乘急取利,逐月合券,俗謂『印子錢』,利至十之七八,折沒妻孥,為放債之害。」簡稱為「印子」。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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