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證明定理的方法。先提出和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後從這假定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稱為「反證法」。也稱為「歸謬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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