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控告,涉入訴訟。[例]不義之財不可拿,否則小心吃官司。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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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控告,涉入訴訟。《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這個女兒不受福德,卻跟一個碾玉的待詔逃走了。前日從湖南潭州捉將回來,送在臨安府吃官司。」《文明小史》第三二回:「咱們發財是發財,吃官司是不免的,依俺主意,還是放一把火燒他們娘的精光,也就沒處查究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