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驗符信。古人將文字書寫在木竹或金石上作為符信,剖而為二,各執其一,併合時可作為憑證。《史記.卷七七.魏公子傳》:「公子即合符,而晉鄙不授公子兵而復請之,事必危矣!。」
符信相合。《管子.宙合》:「時德之遇,事之會也,若合符然。」
引申為事物彼此相合無誤。南朝梁.陸倕〈新刻漏銘.序〉:「況入神之制,與造化合符。」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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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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