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知。《莊子.知北遊》:「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
職官名。指正官之副。凡主管一事而不授以正官之名,則謂之知某事,如宋代不以樞密院使授人,則稱為「知樞密院事」,副使則稱為「同知」。遼、金以後,沿此習慣,如府之主官稱「知府」,而以府之佐官為「同知」。《西遊記》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戶喚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對他說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過江而去。」《醒世恆言.卷二○.張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會同了眾捕快,次日解官。」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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