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修完規定畢業年限而具有相當的學習能力,或在補習學校修完規定年限而經檢定考試合格,稱為「同等學力」。[例]高三肄業生可用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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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般是指升學或認定資格時,對於未完成前一級之完整學習並取得畢業證書者,以其他學習或證書替代,視同具有同等學力。如教育部訂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