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應以原主的或原來所在地方的名稱為名。《穀梁傳.桓公二年》:「孔子曰:『名從主人,物從中國。』故曰郜大鼎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