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過失、缺點。「吹毛求瑕」猶「吹毛求疵」。見「吹毛求疵」條。01.《三國志.卷五二.吳書.張顧諸葛步傳.步騭》:「伏聞諸典校擿抉細微、吹毛求瑕、重案深誣、輒欲陷人以成威福。」02.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卷三.制科》:「今員外吹毛求瑕、務在駁放。」
參考詞語:「吹毛求疵」
此處所列為「吹毛求疵」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韓非、戰國時韓國的宗室公子、是當時先秦諸子學派裡、一位重要的法家代表人物、主張君王治理國家須結合法、術、勢三者。《韓非子.大體》指出識大體的人、不會讓自己的一點小聰明迷惑己心、也不會以一己的私利追求而操心勞神。韓非認為法治精神是重要的、他認為古時能執守大體的君王、用嚴明的法律來治理國家、用分明的賞罰來獎善懲惡、用客觀的標準來評量事物的輕重大小;不違反天理、不傷害人性;也不在細微的地方刻意尋找缺點和毛病。後來原文中「吹毛而求小疵」、演變成「吹毛求疵」這句成語、用來比喻刻意挑剔過失或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