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戰國間停戰議和所訂定的條約。[例]辛丑和約、巴黎和約
[反]戰書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交戰國間因停戰議和而訂定的條約。如:「辛丑和約」、「巴黎和約」。宋.陸游〈醉歌〉詩:「戰馬死槽櫪,公卿守和約。」
訂定議和條約。《新唐書.卷一七四.列傳.牛僧孺》:「是時,吐蕃請和約馳兵。」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和解ê約束。
立和約。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名
交戰國間停戰議和所訂定的條約。
照停戰和約規定,兩國軍隊愛在這禮拜以內全部撤退。照停戰和約規定,兩國軍隊要在這星期以內全部撤退。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