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文作詩,講求句中音調或句末韻腳和諧,稱為「和韻」。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聲律》:「是以聲畫妍蚩,寄在吟詠,吟詠滋味,流於字句,氣力窮於和韻。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
古代贈答詩中,依仿他人詩的韻腳,甚至次第,作詩回贈。其中分有依韻、次韻、用韻三種方式。清.徐師曾《詩體明辯序說.卷一四.和韻詩》:「按和韻詩有三體:一曰依韻,謂同在一韻中而不去用其字也;二曰次韻,謂和其原韻而先後次第皆因之也;三曰用韻,謂有其韻而先後不必次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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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韻。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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