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等級。如:「成績考核等第,可分為:甲、乙、丙、丁四等。」《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流外官,以行能功過為四等:清謹勤公為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狀為下下。」
聲韻學名詞:(1)指開口、齊齒、合口、撮口四呼。(2)指等韻韻圖上所分的四等。一、二等為洪音,三、四等為細音。四等界限說法不一,根據黃侃的說法,一、四等源自古音,二、三等為今變音。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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