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國際法中的領域管轄豁免。指一國對於外國政府及其元首,除非有特別約定或主動接受管轄,否則享有絕對管轄豁免權利。可分為審判管轄豁免和判決執行豁免兩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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