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舉辦的考試。根據《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均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項目包括高、普考和其他各類特種考試。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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