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五十七年八月起,我國國民義務教育由小學延伸到初中,國民中學即為實施國民義務教育的後段學校。招收年滿十二歲的小學畢業生,修業三年。[例]國民中學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的健全國民為目的。[△] 國中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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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我國實施後三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學校。原稱為初級中學,民國五十七年義務教育實施後,改稱為國民中學。簡稱為「國中」。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