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西德、法、比利時、義大利、瑞士和荷蘭八國為抑制投機性的黃金買賣,於西元一九六一年十月在倫敦所成立的黃金中心。規定自由黃金買賣不得高於每英兩三十五美元公定價,但在一九六八年廢止此項協議。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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