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土地改革。主張凡山林、沼澤、水利、礦場等非私人土地,都歸政府所有,由政府管理開發。
主張一國之內的土地,皆歸國家所有,由國家管理與開發之觀點。源於馬克思主義對土地公共化的相關論述。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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