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因公益需要,如興辦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等事業,並評估必要性後,認為需要使用人民之私有土地,依法律規定之程序,以相當價格補償土地所有權人而取得土地。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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