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某事項已由前次文件中敘述,而有案卷可查考。常為公文中的用語。[例]這項決議上次記錄在案,不妨調閱出來加以證明。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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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種公文中的通常用語。某事項已由前次文件敘述的,稱為「在案」,表示有案卷可考查。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所屬案件審理中。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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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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