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權利。[例]根據規定,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及竹木,但應恢復土地的原狀。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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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種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權利。如:「根據規定,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及竹木,但應恢復土地的原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